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社會住宅是好宅 (3)




學荷蘭百年經驗 找台灣合用的 
2011/06/27
【聯合報╱本報記者郭錦萍】

相較歐洲其它國家,荷蘭極少見種族衝突。有錢人雖不少,但貧富差距看不大出來,這和大量提供社會住宅有很大關係。
曾任荷蘭政府、德國持續發展委員會顧問,也參與德荷奧等國城市規範和更新案的新加坡國立大學設計與環境學院客座教授尤根羅斯曼(Jurgen Roseman)指出,歐洲的社會住宅發展了上百年,有成功也有失敗的案例,可從中找出適合台灣的方式。



羅斯曼指出,在義大利、比利時及法國部分地區,「貧民」是社會住宅的重點對象,政府蓋房子租給收入最低的人。但這種方法缺點一大堆,包括因租金低,為控制成本,房屋建造品質被降低,使用年限跟著下降,這些社區通常會汙名化,低品質住宅和貧戶結合,很容易就形成貧民窟。
羅斯曼強調,社會住宅不只要改善低收入族群的居住條件,還要設法讓他們融入都市社會,有上升的動機和機會。荷蘭推行社會住宅一百多年,一開始也只是單純蓋勞工住宅,後來發現把弱勢的人全集中住,不是好方法。於是又改成融合式住宅,即建造中產階級也能接受的住宅品質,所以用了較高成本建築。
因此荷蘭在1990年代,研究出一個新策略:多樣性住宅方案。
羅斯曼解釋,多樣性住宅方案有幾項特點:一、為消除隔離效應或被汙名化,新建案不再蓋單純的社會住宅,而是將社會住宅和自有住宅混合。二、住宅儘可能與小型企業、辦公室結合,結合商業和文化活動。三、住宅樣式不再平均化,因整個都市是各種少數族群集合體,也就是各類人有不同需求(如愛種花草的,會覺得花園比停車位重要)。
羅斯曼強調,歐洲絕大部分的社會住宅是由非營利組織(住宅法人、房屋合作社等)管理。荷蘭的狀況是,政府只在早期挹注資金,現在是房子民間建造及管理,政府不但可從土地租金回補資金,還少了營建和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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