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潛力大客戶又出招了,看來是他的採購想立功的一個想法,他想改善採購到送貨的公司內部使用者的流程,所以想建置一套軟體系統,而這套系統的建設和未來的使用費用,他要我們供應商買單。說起來,他的想法也不壞,他內部的流程式大幅簡化了,但身為廠商的我可沒有他說的那麼好,的確在某個層面是有些好處,但在另外一個層面,卻也會增加我的人事費用。所以囉,對他們很好、對我卻平平的事,為什麼我該買單呢?
我還是先表達了配合的意願,然後才提出我的疑慮,希望在增加我人力的部分得到控制。我可能會買單的原因有兩個:
- 只要還有利潤,未嘗不能配合,這是在商言商,沒有什麼公不公平的問題。
- 這畢竟是一家具有全國知名度的大公司,具有廣告效益。
(2010.2.9 後記:新的年度開始了,這件事最後也沒成局,這就是和有信譽的知名公司合作的好處吧,任何方案總要合理才能付諸實行。另一方面,當初在初步評估時先表達配合的意願,給足對方面子,對合作絕對有好處。這當然和我們慎選客戶也有很大的關係,在彼此都基於善意合作的情況下,事情就比較單純。我喜歡單純,精力是要用來為人類謀福利的!
補充一點:對於客戶承辦人有這種想法,其實我是能夠接受的,他願意動腦筋來簡化公司流程又不付出太多成本,這出發點是很好的。我希望我的員工也能夠這樣去動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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