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不自私的自私


我將自私分成以下4個等級:


  1. 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強奪別人的利益:這個等級者,嚴重者是強盜、大奸之人;輕微者,辦公室和市井之間常見,總有些人耍些小手段要犧牲別人的利益、奪取別人的利益來成就自己的好處。 這種人有時會佔一些便宜,但最終一定被眾人唾棄,得不償失。
  2. 功利主義:凡事以利益為考量,但不直接強奪別人之利益,原則就是有利就來 ,無利則閃。 這種人看似公平,但有時一定很苦,因為人不會總是在高點,一定是有起有落,在低谷時期,沒人會理你。
  3. 考慮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兼顧情義:在考慮和他人的情義關係和其他特性(比如這個人很好)下,除了自己的利益,也要分利、讓利給別人。反之,一個人過去對我們無情無義,我們也沒道理現在對他和別人一樣好。這是合理的自私,基本上也就是不自私。這種人在公平之餘,還存在著一些彈性,基本上是與人為善,不過份要求,但也絕不放縱。
  4. 不在乎自身利益,不分情況,總是對別人好:看起來像是不自私,卻只是爛好人。如果說一個人對那些全然自私的爛人壞人和對自己友好的人一樣好,這說的過去嗎?這對和你友好的人公平嗎?這無異是在鼓勵自私的爛人們我行我素,因為照樣可以得到這種人的厚愛。 

人不大可能也沒道理不管自己,做到第3級合理的自私,就是不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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