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http://www.tinnitussupport.org.uk/Index%20Factsheets.html |
前一陣子又陸續有過勞死的案例出來,由於勞委會又在重申工時不可以超過多少等規定,這些作法立意良善,對於保障工作人員免於惡老闆的剝削我絕對贊成,不過我想談談更基本的問題。
個人工作十幾年以來,每週工作60小時以上是很基本的,甚至有一段時間每週工作超過100小時,為什麼我不但沒過勞死,而且還比年輕我十歲以上的小伙子健康?我覺得有兩大關鍵:
- 做自己喜歡的工作坦白說,我不覺得一天工作12小時甚或14小時是多嚴重的事,絕大多數的人一天睡7~8小時就很足夠了,那表示他本來就有16~17個小時是醒的。那麼,醒的時候你是在工作或不是在工作到底有什麼不同?就肉體來說,很多過勞死的案例都是知識工作者,基本上是坐著工作的。很多人回家也是癱坐著。如果是這樣,工作或不工作時,肉體上有何差異?大部分人工作或不工作時,不都是或坐或站、東摸西摸的嗎?當然我知道因為摸的東西不同,產生不同的效益,不過對肉體來說是沒有差異的!真正的重點在於心態,你做這件事快樂嗎?這是不是件有意義的事,所以你很樂意去做?樂意去做的事未必輕鬆!打電動,肉體未必輕鬆!林義傑的極地挑戰一點都不輕鬆,但他做得很快樂!心情很重要,有很多人吃好睡好不用工作,但光是心情不好就足以讓他們早早歸西!所以就回到一個老生常談但又很多人做不到的事,那就是要做自己喜歡的工作。這件事的困難,一在個人的勇氣,二在環境(去協助建構出這樣的環境是我覺得有興趣也有意義的事)。
- 適時的反向短休息
做自己喜歡的工作也可能過勞死,就像打電動、打麻將也會過勞死是一樣的。問題出在缺乏休息。但所謂的休息不是單純的連續工作12小時就必須停止工作。真的是連續12小時維持在同一狀態,不管是靜或動,都太久了!連續跑12個小時會累死人。連續坐著12個小時不動也鮮有人能也辦到。而且停止工作就好了嗎?例如一個打字員,連續對著電腦打了12小時的字,然後不工作,玩起電玩,就算是最輕鬆的開心農場之類的小遊戲,恐怕也稱不上休息,就算不會人過勞死,眼睛恐怕也要過勞早早退化!所以休息應該是,第一,每隔一小段時間就該來一次,所謂的一小段時間大約來說是在半小時到一小時左右,不該超過兩小時。第二,凡是從事靜態工作的人,動就是休息;凡是從事動態工作的人,靜就是休息。所以坐辦公桌的人要起來走走,伸展一下肢體。體力勞動者要坐下來歇會。更精確的說,要針對局部肢體來決定何謂休息。坐辦公桌可能一直在打字,整個人是靜的,但手卻是動的。體力勞動者,可能動手不動腳,可能多動腳少動手,也可能彎腰很多其他動作很少。就這些狀況來說,休息的方式也針對局部肢體會有所不同。短休息很難嗎?就我所知,最嚴苛被限制活動的作業員過勞死比例似乎遠少於工程師、教授之流,可能和作業員有固定的休息時間有關吧!所以缺乏短休息似乎不能怪罪工作環境,而是個人習慣的問題。
希望大家都從事自己有興趣的工作或從工作中發覺樂趣,也希望大家都養成反向的短休息習慣,那麼工時就不再重要,做越多可能還越快樂也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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